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346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18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8]95号)精神,2017年下达半岛足球体育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79名(奖学金金额500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457名,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691名、二等助学金1729、三等助学金1037名(助学金金额分别为4000/人、3000/人、2000/人)。为做好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半岛(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城管院发[2015]117号)、《半岛(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城管院发[2015]118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见《半岛(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半岛(中国)国家助学评定管理办法

二、评审程序

见《半岛(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半岛(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三、名额分配

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评审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纪律,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查程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及时进行质疑投诉处理。

   2.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文件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3.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4.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严格评审标准并同时注意以下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前1/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3,但均位于班级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并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相关获奖证书。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中,学习成绩排名参照学生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5.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01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学生处1302办公室张淼电子版报送至张淼OA

   6.各二级学院在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汇总表

   7.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于1024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张淼OA,以便于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录入时,如遇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则必须为大写。

   8.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处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现场接待、信件投诉等途径,接受学生的质疑投诉。咨询、投诉电话:023-86664129   邮箱:cgxxs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信息汇总表

  6. 国家奖助学金导入模板

  7.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学生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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